议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管理
时间:2016/9/26
1、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管理的制衡机制。所谓制衡,是从制度上规范机构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各自的工作行为及相互关系,通过相互制约,避免滥用权力,抵制外界干扰,防止滋长不良现象以保证学校的管理民主集中和组织的内外平衡。国务院在制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时,明确指出教育要归口管理,如果是教育部门自己管理自己,这就能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把外界情感因素、人为因素对教育规律的干扰排除,教育本身就能合理地调剂,校长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从时间上的整改就心中有数,从质量上的要求就能有所区别,从人事上的安排就能真正做到“以质量 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这方面去考虑,说话算话,充分发挥和调动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就有了自己办学的自主权。
2、调制教育系统内外协调机制。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的改革配套同步进行,以克服多头领导和政出多门。使学校面向社会成为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办学实体。
3、运用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校。把学校教师、领导人员的任免、培训、评估、晋级等人事管理、劳动分配、行政管理、决策审议等方面都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具体操作后就要出示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使学校工作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运作正常化。
4、校长对学校管理还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探讨。
从理论上必须明确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在于从学校组织管理体制上保障的强化校长在学校组织管理中的行政权威作用。它是一个概念,是校内领导关系结构方式综合体的反映,而不单纯是校长个体地位和活动方式的体现。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应是:“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在上级宏观领导下,以校长全面负责为核心,同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为实现学校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功能的学校领导关系的结构体”。作为校长应当强化自己的行政权威,但不能把校长负责制理解成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应当把学校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到行政会集体讨论决策,同时要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目标,权力与制衡互动,整体协调地开展学校的组织管理工作。
从实践上必须明确分工与授权关系,保证班子成员之间关系协调,行政指挥渠道畅通。形成领导班子中各成员之间职、权、责的分配,以及彼此间的合作、隶属、监督与报告的良好的组织结构与组织行为关系。科学授权与合理分工是校长负责制成功的重要保证。
必须明确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者和对外全权代表学校,掌握从决策到指挥的全部行政权力,并负有上述相应的的责任;
明确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组织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书记和校长也不是第一把手和第二把手的关系。
要强化任期目标考核,使领导干部在岗位上有危机感,在工作上有责任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自身价值上有提高感,在对待学校有主人翁感。
5、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
明确质量管理的特性。学校教育是个多元的、复杂的系统,在质量管理上,必然表现为质量标准的多项性,实现标准是综合的;质量检查的定性和定量方面,具有明确性和模糊性并存,质量监控也是复杂的,不是机械划一的。因此,学校质量管理的方法不可能是单一化、标准化的。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监控制手段。
做好质量检查和分析工作,一般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检查和自查;集中性阶段检查和分散性平时检查;全面抽查和抽样检查;有意抽查和跟踪监控检查相结合等措施。通过检查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反馈、整改、跟踪,以便研究共同性、倾向性的问题。在教与学的质量分析中可以用一些数字作统计分析和因素分析。使学校的办学质量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