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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时间:2014/4/23
模拟法庭(mootcourt),又名假设法庭,它在不同的教育或职业领域往往具有不同的意义。从法制教育意义上所指的“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活动,以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的一种实践性教育方法。作为法制教育形式的模拟法庭,在教育目的、形式设计、具体应用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模拟法庭”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1.适应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直观形象地传授法制知识 
青少年学生随着身体和心理两方面的急剧发展,日趋成熟,交往也迅速扩大,社会化逐步成熟,对人际关系、社会问题等日益感兴趣;青少年精力旺盛,认识敏锐,感情细腻,易动感情,自律性差。当前在学生法制教育上,形式上多为泛泛的说教和号召,内容缺少针对性。而精选与青少年学生成长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模拟开庭的直观形式,适应了他们活泼好动、探究性强的心理,能使他们了解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国家法律的神圣性,从而掌握一定的法制知识,增强学习法制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通过程序的规范性、严肃性,塑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 
通过模拟法庭的教育形式,虽然对青少年学生传授了一定的法制知识,但这种知识的传授更多的集中在一些个别案例和知识。因此要注意充分运用模拟法庭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充分展示法律的合理性与确定性,教育青少年学生通过模拟审判的个案情况,体会感受法律至上、程序公正、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从而在青少年心目中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崇敬,真正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青少年学生正处在人生变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一旦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便相对固化于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持久性,就会对他们的言语行为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指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 
 
3.利用模拟法庭的示范形式,充分发挥其规制威慑功能 
作为法制教育形式的“模拟法庭”,对青少年学生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这突出表现在它的规制和威慑价值上。通过模拟庭审,能使青少年明了法律所设置的行为基准,从而引导青少年调整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而它的威慑性在于使青少年违法者或者潜在的违法者明了法律的制裁力量,从而不敢以身试法。 
 
二、“模拟法庭”教育形式的设计 
 
1.选择案例 
借助“模拟法庭”进行法制教育,首先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应当选择那些反映基本法律规定,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民事刑事案件作为开庭案例,这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对国家基本法律框架的了解;其次应结合当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实际,只有那些与他们学习生活相近的“事实”“案例”,才会引起他们的共振共鸣,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学习和遵守法律是健康成长的要求;再次适当注意案件的争议性、可辩性,要选择那些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社会评价等具有特点的案例,避免采用一些事实清楚、众所周知,缺乏任何悬念和争议的案件。 
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收集借阅,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检索,还可以选择当地有关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当然指导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的教育需要。 
 
2.组织筹备 
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当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开庭人员的培训指导,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协调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配合。模拟法庭的开庭涉及有关的程序和实体法的知识和规定,客观上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第二、选择参加开庭的组成人员,做好分工安排。模拟法庭的组成人员应当由青少年学生组成,可根据案情需要将他们分为审判组、控诉组、被告和辩护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第三、安排好开庭的场所,营造法制教育的氛围。可考虑利用法院法庭,这最具有真实性,法院的设施设备齐全、规范,是最简便、有效的理想场所;在教室、操场、礼堂或者租借影院临时搭设模拟法庭,根据法庭的功能进行适当布置,并配备必要标志牌。第四、注意做好参加庭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要把开庭案例及涉及的法律知识印发给开庭人员,在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共同研究案情,熟悉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及开庭的整个程序,然后在分工分组的基础上,按照各自扮演的角色进行练习排练。另外在正式开庭前,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证据材料、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 
 
3.正式开庭 
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进行,所有的参与人员应有一种责任感、使命感和真实感,自己的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加模拟审判的人员都要穿着规范服装,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之进入“实战”状态。审判员要仪态端庄威严,但又不乏亲和力,适度控制庭审的进程;公诉人要缜密的思维,准确的表达;辩护人应口齿清楚、敏锐的反应,保持高昂但适度的情绪;当事人强调更多的是自然真实、忘我的投入,恰如其分地发挥。总的都要把持好自己模拟的角色、注重度的把握,避免过度张扬或哗众取宠,力求庭审庄严、规范、真实。 
庭审要完全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庭审判的基本环节要保持完整,如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重点应放在法庭的调查和辩论上,使青少年学生能够体会和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并通过法庭的公正判决,让他们认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要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要通过充分和确凿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使旁听人员真正体会到“以事实为依据”的含义和实质;法庭辩论要注意突出控辩双方的抗辩性、法官庭审的控制性,要使双方能够围绕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展开激烈而又适度的辩论,通过辩论的激烈性、紧张性,吸引青少年学生对案件的思考。法庭的宣判力求庄重严肃,判决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使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判决的公正,实现法律效果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4.评价总结 
点评和总结是模拟法庭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对本次庭审活动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既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专业点评,也可以请其他同学进行评价,最后由组织单位的领导进行全面总结。对模拟法庭的评价总结,重点应当放在说明法律的严肃性、庭审的规范性、判决的公正性和违法犯罪的受罚性上,不能拘泥于庭审过程的某些问题或瑕疵,要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真正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思想启迪、行为规制、法制引导的积极作用。 
在庭审后,根据案件开庭情况,可以组织青少年学生写观后感、办黑板报、演讲比赛、班级讨论等,这些都是深化“模拟法庭”法制教育的一些具体有效的形式,它会巩固和扩大法制教育的效果,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 
 
三、“模拟法庭”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应用 
 
1.认真选择模拟法庭的具体类型 
根据不同的模拟效果可以将模拟法庭分为表演型、宣传型、模仿型、实战型。表演型模拟法庭,具有表演性质,模拟过程具有可赏性;宣传型模拟法庭,根据当时当地普法宣传需要进行精心设计,注重于知识性的传播;模仿型模拟法庭,具有示范性,即案例内容取之于法院已判决案件,模拟重现法庭审判的真实性;实战型模拟法庭,具有应用性质,择当时当地具有影响的未经审判的案件,反映社会对案件的认识和反应,对社会舆论导向可能产生影响。上述各类型各有特点,可根据法制教育的需要和青少年学生的实际,灵活选择。 
 
2.精心设计模拟法庭的教育内容 
青少年学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身心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进行模拟法庭形式的法制教育,要考虑他们心理、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保护性、规则性、关联性。在小学阶段应当注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交通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中学阶段应当注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法律知识、劳动法、刑法等方面的教育。 
 
3.妥善选择开庭案例的法律类型 
模拟法庭的案例,根据内容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这是根据我国三大诉讼程序来划分的,不同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基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性质,它们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都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只是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在采用模拟法庭形式的法制教育中,比较多地是采用一些刑事案例,特别是结合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例,应当说刑事案例的模拟开庭,其程序的规范性、判决的公正性、教育的启迪性,对青少年的思想和心理会产生深入的影响,起到良好的规制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