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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给出的启示

时间:2014/5/29

【摘要】公民教育是英国中学阶段国家课程的法定必修科目。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融入在公民教育课程之中,且被置于首要位置。其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其对于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要意义;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尤以主动参与式教学最受欢迎。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对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极富启示作用。

一、英国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英国学校并不存在独立的法制教育课程,法制教育只是作为其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自当年9月起,公民教育作为中学阶段的必修科目,在小学阶段则为非法定教学科目。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

1.小学阶段

根据英国资格与课程局1999年发布的小学国家课程指南,小学第一阶段(KeyStage1.5~7岁)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并不涉及法律;第二阶段(KeyStage2.7~11岁)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涉及法律,但较为概括,具体包括以下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为何要制定法律和规则,法律和规则如何制定、如何执行;为何在不同情境下需要不同的规则。2)认识到实施反社会行为或攻击性行为(如恃强凌弱、种族歧视等)的后果。3)个人在家、学校和社会中拥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中学阶段

根据2007年英国资格与课程局发布的中学阶段新的国家课程指南,在中学第一阶段(KeyStage3,11~14岁)和第二阶段(KeyStage4,14~16岁)的公民教育中,需要学生理解的关键概念是相同的,即民主与正义、权利与责任、同一性与多样性在英国的和谐共生。这三个方面均不同程度地涉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制观念的培养问题,但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两个阶段则有所不同。

在中学第一阶段公民教育中,涉及法制教育内容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和人权、公民责任;2) 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作用及其与青年人的关系;3)议会民主与政府的主要特征,包括投票与选举。在第二阶段公民教育中,涉及法制教育内容的有七个方面:1)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和人权,在不同环境下享有的自由;2)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以及司法制度;3)法律的制定及其程序,包括议会、政府和法院的工作程序;4)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程序以及如何影响国家或地方决策;5)英国议会民主制政府的运行;6) 在英国,各种权利和自由(言论、结社、投票等)的发展及为争取这些权利而斗争的过程;7)消费者、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责任。

在英国,目前虽然也有很多人建议、并且已有一些机构在进行针对16~19岁青年人的公民教育,但从总体上看,在高等教育阶段不存在统一的公民教育课程。因此,亦不存在普遍开设的法制教育课程。

二、英国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由于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一部分,因而法制教育的方法亦即公民教育的方法。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规定对公民教育采用“轻触式”(light touch)教学方式,即允许学校有很高的自由度来选择施教方式,不规定统一模式。学校可以采用单独授课、嵌入其他课程中授课、设置专门的 “公民教育日”以及综合采用以上方法等方式,并且可采用有组织的活动形式,鼓励学生参与[3]7 。英国学校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教学方法:

第一,将公民教育作为独立的授课单元,单独安排时间进行,但由于学校原有的课程安排本来就已经很拥挤,因而很多学校难以做到这一点。

第二,将公民教育的内容嵌入其他课程(如历史、地理、甚至数学课)中进行。此方法解决了由于学校课程繁多,难以为公民教育课挪出专门的时间和空间之难题,这也是课程指南中推荐的方法。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可以在其他科目中找到适宜的嵌入点。

第三,主动参与式。即通过由学校或社区组织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有的学校将公民教育渗入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事务并发表评论,甚至可以使之发生改变,该方法被称之为“全校式”教学法(whole-schoolapproach)。此种教学方式很受欢迎,但许多学校难以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参与机会。在实践中,许多学校都会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有调查显示,采用综合教学法的往往比仅采用某一种教学方式的效果要好一些。

三、英国学校法制教育之实践教学

1.治安法院模拟审判竞赛(Magistrates’CourtMockTri- alCompetition)

这是由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citizenshipFoundation)开展的一个项目,旨在以一种创新且令人振奋的方式向学生介绍法律制度,并使他们有机会亲身体验司法过程。该项目在英国在英国已经连续开展17年,每年有超过4500名学生以及800名治安法官涉入此项竞赛。

竞赛每年举行一次,面向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公立中学第一阶段的学生,由学校组队参加。在比赛前,学校会收到一份竞赛指南,介绍比赛所需的有关法律知识及刑事司法制度知识、案件内容等,并可安排参观当地的治安法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有治安法官到学校进行指导。比赛时,由学生担任案件中的当事人、律师、证人、法官等角色,在治安法院举行开庭审理活动,来自不同学校的代表队分别作为案件中的控诉方和辩护方进行对抗,由治安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对学生们的表现进行评判。

学生通过参加此项竞赛,可学习、理解和实践中学第一阶段所涉及的法制教育内容,并能培养他们的研究、讨论、公开讲演、分析、沟通、团队合作等能力。

2.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BarNationalMockTrial Competition)

这也是由公民教育基金会开展的项目,并得到了英国各地律师协会的资助与支持。该项目已连续开展20年,每年约有超过2000名学生、300名律师以及90名法官涉入此项竞赛。

该竞赛也是每年举行一次,面向全英国所有公立中学第二阶段的学生,由学校组队参加,并分为区域预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过程与治安法院模拟审判竞赛相似,在竞赛中,由学生担任律师、证人、法官和陪审员等角色。每一参赛队参加两起刑事案件的审判,作为案件的控诉方或辩护方,与其他参赛队在庭审中进行对抗。比赛在刑事法院进行,由法官和律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判。

学生通过参加此项竞赛,可学习、理解和实践中学第二阶段所涉及的法制教育内容,了解有关人权、责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培养他们分析道德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能力。

3.校园律师(LawyersinSchools)

这是一个志愿项目,始于1999年,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作为联系该项目的桥梁,以便让参加该项目的律师事务所与学校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让律师们走进课堂,与学生一起探讨法律问题,帮助学生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劳动法、人权法、青少年司法、司法歧视、家庭法等诸多领域,帮助学生完成对中学第二阶段有关法制教育内容的学习。活动主要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引发学生的思考与辩论,鼓励学生表达和论证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自信和批判思考的能力。同时,可以将一些有趣的法律问题带进课堂,使法律法规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

志愿参与的律师则可借此洞察学生的生活,了解本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并使自身的表达、沟通和倾听的能力得到锻炼和培养,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则可实现其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公司形象等。当前,已有20多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了这项活动,并与全英国的数千名学生进行了合作。

4.地区校园律师(LocalLawyersinSchools)

因校园律师项目的成功,公民教育基金会开发了地区校园律师项目,帮助那些愿意为本地区的发展有所贡献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与当地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其运行模式与校园律师项目相同。

四、对我国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启示

1.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

依据英国资格与课程局颁布的课程指南,英国中学两个阶段的公民教育教学内容均将相关法制教育排在首位。在内容安排上,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选择法制教学的内容,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及对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理解,促进其公民意识的养成,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我国,法制教育课程属于政治课,学生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该课程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思想灌输,因而主动学习的愿望不高,如能从公民身份的角度出发,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讲授有关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的法律知识,将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2.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

英国学校将法制教育放在了中学阶段进行,他们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基于小学生理解能力较低的原因。中学两个阶段教学内容的安排具有递进关系,且主要涉及法的一般原理、宪法、刑事法、民事法及司法制度等,与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目标相契合。在我国,根据相关课程标准,小学思想品德课对法律部分仅初步涉及,初中思想品德课涉及的法律教育内容较多,高中思想政治课将法律常识列为选修科目,在内容上与初中的法制教育重复较少。大学阶段将法律基础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合并为一门课程,属必修科目,在内容上呈现了与中学阶段整体重复的特征,教学大纲几乎涵盖了所有法律法规,但教学时数却很少,从而影响了教学的效果。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有所侧重,而非全面铺开,有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内容可以不必列入。

3.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实践教学

法制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因而易于开展实践性教学。实践教学具有生动、有趣、内容丰富、富有说服力等特点,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热情,且可以综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但往往需要使用更多的资源。前述英国学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的四个范例对我们很有启示意义,它将学校法制教育与校外的法律资源(法院、法官、律师等)有机联系起来,而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作为项目主导者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律师的志愿投入,对学校的教师来说亦具有相当的挑战性。我们也一直强调要开展实践教学,但具体操作起来,往往受学生人数多、物质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难以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机会。因此,如果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在这方面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注,为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整合搭建桥梁,那么该项目的开展将不再困难。有些项目并不需要很多的物质资源,而主要是人力资源的投入,如英国的校园律师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但如何通过设计,使参与双方均受益,从而使得项目可持续运作下去,则是其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