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纪律
1、市内与近郊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住校。凡符合住校条件但未经登记批准擅自住校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2、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预备铃前必须离开寝室,不得借故赖床不起,如患病需持校医或医院证明,经值班人员准许,方可留室。按时就寝,熄灯后严禁讲话,保持室内安静。3、住校生要严格按规定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寝室,不得私自挪动床位,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更不得借故在外留宿。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并通知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室,凡未经允许私自在外过夜,交政教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4、各寝室建立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安排轮流值日,各室友须服从安排,共同保持室内整洁;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登记。5、保持内务整洁。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床上垫褥展平,被毯折叠成方,衣物不乱堆在床上。检查发现内务杂乱,受批评并勒令重新整理。
6、严禁将非住校人员带入寝室,严禁擅自留宿他人,以确保同学们的住校安全。违者报政教科按相关规定处理。家长来校看望须先告知值班人员,得到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寝室。除管理人员外,男女生不得互串寝室。
7、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防丢失。住校生所带钱物、贵重物品如手机、学习机、收录机等,自己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他人钱物,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拿用,否则视为偷盗行为。
8、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小心使用,防止损坏、堵塞。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处罚。自觉注意节水节电。
9、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寝室安静。按时午休、晚休,按时熄灯,不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在室内使用各类音响,不看反动、低级的读物。严禁抽烟、喝酒、赌博,违者严肃处理。10、住校生管理与班级管理挂勾。住校生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住校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共同为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个人物品(如棉被、衣物、脸盆、水杯、毛巾、鞋子等)按学校规定摆放整齐。
2、扫把、撮箕摆放在合适位置,其它物品摆放不得影响寝室美观。3、保持地面、门窗、床铺及其它物品的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瓜果皮(壳)等杂物,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4、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不得随地吐痰。
5、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保持卫生间、洗衣台干净。
6、寝室每天卫生、每周一扫除,值日周周同学应自觉主动,室友相互提醒督促,确保自己所在寝室干净整洁。
(三)出入请假制度
1、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回宿舍时,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才能进宿舍。
2、住校生晚上不回宿舍住宿,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通知宿管科。未请假不在宿舍住宿者,一次按5节旷课处理;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由当事学生自负。(四)住宿变动制度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签字。2、到宿管科领取表格,逐项如实填写,班主任、年级组长、宿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及分管校长签字。搬出者须同时提交房东房产证、派出所暂住证等。
3、家长必须持学生户口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宿管科签承诺书后办理搬进、搬出手续。
4、管理员必须见宿管科科长签字的搬出条,检查其财物后方准其搬出。住校生搬出学校后,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意外伤害事故,概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二、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予以批评教育、赔偿财产损失、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当事人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1、私自接电和改换照明,使用汽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在室内点蚊香、蜡烛,将非生活、学习用品带入寝室。
如因私接电源,使用电器或煤油炉、点蚊香、蜡烛造成火灾,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并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2、盗窃或擅自动用他人财物的。
3、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的。
4、在寝室偷养宠物的。
5、不假外宿或留宿他人的。
6、在宿舍或校园内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的。
8、侮辱、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
9、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破坏宿舍财产的行为的。
10、未经允许私自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