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中学生思想品德、文明规范的要求与教育是中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建立一套体系科学、方法得当、内容具体的考核方法,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进行考核,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可以让全体学生明确学校的要求和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使量化考核综合测评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按德、智、体三个大的方面进行考评,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考核分*30%+智育考核分*50%+体育考核分*20%。
(一)德育考核
1、德育的量化考核分为三部分:学生智育素质(量化定为60分,称为基础分)和参考附加分(量化为正分和负分两种类型)以及学生本学段政治课成绩。
2、德育成绩=基础分+考核附加分(正分或负分)+政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二)智育考核
1、智育考核以学生的每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含综合实践课)为依据并设附加奖励分。
2、智育成绩=基础分(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总绩÷本学期课程总门数)+考核附加分(正分或负分)。
3、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析算。
(三)体育考核
1、体育考核主要从学生体育课成绩、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早操出勤和军训的方面进行考核。
2、体育成绩=基础分(体育课成绩*60%)+附加分(正分或负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综合素质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一)测评的时间、考核的记载
1、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学期总评一次,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公开上学期平时记载情况,学生本人进行个人表现总结,并提供加分依据。进行班级评议,公布学生初评成绩。
2、第二周各班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修订初评成绩、公布综合测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记入学生本人“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信誉卡主要记载学生奖惩和各种保证、承诺的落实以及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3、考核、鉴定的方法。一是记实考核,即根据综合测评标准以分数的形式记入“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的内容。二是鉴定,每学期根据各班级综合排名的顺序对每个学生按照“优、良、中、差”的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和文学鉴定,毕业时的毕业生鉴定中的学生个人鉴定、班级鉴定都要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并参考同学、班主任、班团组织对学生本人的了解和评价全面客观地进行文字鉴定。
4、学生本人“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统一由教务处统一保管,毕业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建立考评组织,作好平时记载
1、各年级都要成立自主管学生工作的年级组长、班主任等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特点完善考核制度、充实评比内容,健全学生班级考评组织,监督检查考评工作的落实。
2、校学生会、团委要建立“学风建设”检查评比组,对学生的思想表现、遵章守纪、文明规范、间操出勤、课堂秩序、环境卫生、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比,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
3、作好班集体平时的记载既是搞好班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的主要依据;记载情况应客观具体,既要记学生违纪的现象与缺点,更要记载学生的进步与成绩。
(三)加强民主监督,注重信息反馈
1、各级考评组的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检查评比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对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考评组织,并认真调查落实,与事实不符的要予以纠正。
3、政教处要设立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学生工作信箱广泛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校风校纪的检查评比,定期检查学生班级考勤和各级考评组织的考核记载情况。
4、对在考评过程中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循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在其总分中扣5—20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四)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友好竞争
1、学生德智体综合测验评要与评优工作等学生切身利益相结合。
2、经过考核后评出的优秀学生要大力进行表彰。对优秀学生的成绩要充分肯定,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对于有缺点扣分后仍然在排序中名列前茅的学生,不能因其缺点而否定其长处,成绩突出的该奖励的仍然奖励,使这些学生既感到自己的不足,又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而在全校真正创造和发展一种同学间的友善竞争,你追我赶的环境和局面。
(五)搜集学生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1、各年级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内容的制定必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报政教处审批。2、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结合考核过程广泛搜集学生意见进行认真总结,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在调整考核的指标与内容后,要尽早向学生公布,以便全体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