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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实验中学教师培训制度

时间:2014/9/3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科研能力,适应教育的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教师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参照省、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教研室负责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每学期教研室制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切实执行。教研室隔周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全校培训活动,期末对整体情况写出专项报告,上交学校;

三、各教研组每学期根据本组需要,制定本学科的培训计划并报送教研室备案,每周利用组会时间组织相关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可进行必要的调整,期末写出培训总结,交送教研室;

四、每位教师需在认真分析自身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学期提高计划,报送教研室备案,学期末写出总结交教研室;

五、新教师按规定参加市继教办组织的上岗培训;

六、省、市级学科骨干参加规定的集中培训;

七、专任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计算机中级水平,青年教师达到计算机高级水平;

八、校级以上的学科骨干要在培训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九、参加各类培训后,每位教师要向校教研室报送一份学习心得;

十、全校教师需按时参加市、校组织的培训活动,教研室对每位教师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发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