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1994年,我在新化五中担任高二94班的班主任工作。当时的社会学习风气不是很好,特别是在洋溪地方,学生流失现象异常严重。当时我班已经只有42人,其中有一个男生叫李泉(化名)学习成绩在班内属于前列,平时表现也很不错。由于一点小问题,他和班内另一男生发生了摩擦,因为事态很快平息了下去,我也未察觉。第二天中午自习,李泉拿了一把磨尖了的不锈钢尺子,走到这个男生旁边,把尺子刺进了男生的手臂。当时班内一片混乱,我迅速赶到教室,此时李泉已逃跑,不知踪迹。我迅速将受伤的男生带到医院,幸亏没伤着大动脉,只流了较多的血,缝了几针也无大碍。我立即将情况上报了学校,并及时通知了李泉的家长。李泉的父亲是第二天才在新化找到了李泉,并带到了学校。该事件性质恶劣,学校当时主张立即对李泉予以开除学籍处理。我当时也成赞成态度。李泉的父亲多次苦苦哀求,要求我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李泉本人也异常诚恳,写了一份厚厚的认识书,深厚认识了他的错误及严重后果,看到他眼泪汪汪的样子,不知怎么我的心就软了,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李泉个子很高,是个标准的男子汉),我顶住了学校的压力(为此和学校闹了矛盾)把李泉仍留在了班级,试读半年。事实上,李泉在以后的学习中,确实再也没犯过错误,学习还有了不少的进步。高三毕业,他没能考上大学,同年他应征入伍,部队来校政审,我违心虚报了材料,隐瞒了这段事实。后来,李泉在部队表现很突出,受到部队首长的器重,加上文化功底好,他竟考上了军事院校。几年后,从部队退役到了地方,现任新化县司法局干部,前途一片辉煌。
案例分析
对犯有重大错误的学生,特别是一些害群之马,许多老师都坚决认为必须清除,否则会祸害无穷,甚至带坏其他学生。但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将他们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开除,有时不失为一种利落的方法,但事实上是把教育的责任推给了社会,推给了司法机关。而学生,有时可能破罐子破摔,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例子绝不少见。但学校若不严肃处理,学校的威信将荡然无存,教师也很难说服教育其他学生。在上述案例中,我的处理可能不是妥当,也可能被别人误解循了私情,受了家长的好处(事实上绝没有)。当时确实是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班内学生人数越来越少(请他来都不读了),二是考虑到李泉平时在我的印象中确实是属于表现成绩好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好像是一场意外。三是真的想给他一个机会。在我的班主任生涯中,我一直这样认为,不犯错误的学生是不正常的,只要不是屡教不改的学生,我认为既要给他教训,也要给他机会。犯错误不要紧,要紧的是再犯同样愚蠢的错误。所以至今我都是原谅学生的第一次错误。至于政审材料中,我没有实事求是,在当时也是无奈之举。教师不是法官,不能从法律意义上处理学生的问题。当然,这可能欠妥当,甚至不正确,违背了教师道德,可事实证明,我的做法为国家挽救了一个有用的人才。当然,今后碰到类似的问题,要如何处理,我想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科学的处理犯有重大错误的学生,还是专家的方法要科学妥当。我提出这样的问题,目的就是希望得到专家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