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分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公平”这一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仍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充实和优化。因此,必须创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代偿机制,鼓励他们去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同时,国家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应该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并改善其基本工作及生活条件。
二是有利于完成“提高质量”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质量;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管理制度,才可能涌现出大量的优秀教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与质量,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必须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和使用关。校长的任职资格也应该标准化和专业化,以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完善教师职务或职称制度方面,不仅应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或职称系列,而且应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或职称(职业学校也可探索此项改革),为高水平教师脱颖而出、激励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应该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四是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创新,形成不同学校不同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要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本身必须不断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教师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推行,也必须考虑到要有利于形成创新氛围和创新机制,有利于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形成一种千帆竞秀、百舸争流的局面。
一些地方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较好地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例如,北京市关于《城镇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政策研究》,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试图通过教师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工作(涉及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评价、住房交通、专业发展等多项内容),吸引城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到远郊区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此举意在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再如广西试图通过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及5年一轮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同时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上海市《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也比较有特色。该方案着眼于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通过建立校长专业标准、校长准入制度、校长职级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完善校长过程培养机制、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激励机制,构建上海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校长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教师队伍建设要体现科学的人才观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没有好的教师就没有好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在六大保障措施中首要提出的就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
为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突出了制度建设,仅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就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制定幼儿园教师配置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方法,形成中国特色、时代特质的办学与教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不拘一格育人才。
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中,要牢牢把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总要求。道理很简单:教师培养培训是为促进学生发展、培养人才服务的。同时,教师培养和培训是教育专业人才的发展,自然要遵循人才成长、人才培养的总规律。偏离了这一国家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教师的成长同样存在着助推应试教育、分数教育的危险。教师的人才观、质量观不摆脱旧教育的轨道,教师队伍建设不遵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我国的教育就难以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我们必须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育人才。还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特质发展奠定基础。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视个性差异为巨大的潜在资源,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人人都成长,人人都成才,应当成为每位教师的价值追求和事业目标。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好教师”、“好教育”的内涵应是上述人才观、质量观的践行与体现,这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文化内驱力和文化生命力。这种教师发展的文化自觉既要在制度建设、制度完善的全过程中,更要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探索中生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