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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的细节问题

时间:2014/10/29
教育教学工作千头万绪,但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即使是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遗憾终生的安全事故。
1.不及时处理没到校的学生。早晨、中午上课之前,不清点到校人数,甚至是发现缺少时,也不及时调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看着孩子出门上学去了,可是学生却没有到校,一旦中途出现了问题,就可能贻误救助的最佳时机,进而造成教师的管理责任事故。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如果出现学生离家出走几天,或出事家长还全然不知,学校和相关老师是难辞其咎的。某初中学生小李,因害怕没做作业而被老师批评,在早晨上学途中去了网吧,两天一夜未归,因劳累引发心脏疾病而猝死,家长将网吧和学校一并告到法庭,结果学校和班主任因发现学生未到校没有及时与家长联系而受到了处罚。
所以,学校应实行早晨、中午上课之前班主任到班巡视或班长报告制,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及时调查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实行每节课点名制,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时进行调查,积极商讨处理对策,是杜绝此类责任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另外,还要加强学生按时上学的安全教育,未到上学时间,不要过早来校。教师要求学生几点到校,自己也必须几点到校,并及时到班级进行跟踪管理。
2.把学生赶出课堂。某学校初三的学生,因在课堂上不服批评而与老师争吵起来,老师把他赶出课堂,让他回家写检查。可这个学生离开学校后去了网吧,并在网吧与人发生冲突被打伤,家长找学校讨说法。律师认为,此学生被人殴伤属于人身损害事件,直接责任者是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学校在此事件中虽无直接责任,但过错是存在的,因为老师不该将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赶离课堂。结果是教师受了处分,学校给予了赔偿。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师、家长认为孩子越来越难教,学生厌学、不守纪律的越来越多了。于是,有些老师便采取了一些极端行为:对不交作业的罚写作业,甚至赶出教室;对违纪的、学习差的学生停课,甚至劝退……轻易地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和受教育权。学生毕竟是未成年人,《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对青少年的学习权实施保护的条文。教师是成年人,是执法者,不能知法犯法,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能因迟到不让学生进课堂等应成为课堂管理的常规,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3.让学生回家拿东西。某初一男生,因忘记佩戴校卡而被老师拒之校门外,要求回家拿校卡再来上学。这时距离上课时间仅有十多分钟,学生向离学校1.5公里远的家飞奔而去,不幸被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学生被人救起送到医院,医药费花去十几万元才痊愈。后经家长与学校协商,学校予以6万元的补偿,涉事教师也受到了处分。
那些经常因为学生忘带作业、校卡、红领巾等物品而不让学生进学校或课堂,并勒令其回家去取的学校及教师是否也应该在此案中吸取点什么?
4.留学生
补课。秋季,某中学女生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一直到6:30才结束,结果在回家的路上遭歹徒强奸,学校和老师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某小学生中午放学时被老师留下补课,结果被家长骂得掉下了眼泪。家长认为,文化固然很重要,但身体比文化更重要,成绩不好将来可以靠力气吃饭,孩子身体健健康康对父母来说永远是最重要的;校长认为,老师不应该利用午餐时间为学生补课,影响孩子吃饭,但又不能批评,因为老师完全是因为负责才会给学生单独辅导,如果批评,会挫伤老师的积极性;专家则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家长的这一态度也说明了时代的进步,说明在部分家长的心目中,学习成绩不是最重要的,以后老师讲奉献、献爱心也应有个正确的方式。
现实状况说明,部分老师靠大量布置作业,靠课余时间留学生补课的“苦干”来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是笨拙的,是不可取的。家长不认可,时代也不认同,学生更不喜欢。笔者认为,补课要在课内进行,不要在课外。教师在一节课中至少要留出15分钟让学生做作业,这个时候老师就可以走到学困生身边,进行个别辅导。
若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课余时间进行补课,教师一定要与家长取得联系,而且要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并要注意避开危险的时间和地点。教师在准备留学生补课之前,要三思而后行,如先问自己,有无补课的必要,是否可用别的学习或实践活动代替补课等。假如都能这样慎重对待补课这个敏感的话题,就会避免许多麻烦。
5.找学生帮老师做事。某中学老师放学后找几名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帮助老师评卷。天刚黑,一名学生去厕所,结果被绑架,几天后才被救出,老师为此而受到停职反省的处分。
此类案件有许多,如某地农村初中老师找学生上山帮自己捡柴,而被大树砸成残疾;有老师找学生到商店买物品,结果学生被车撞伤;有老师让学生帮自己拿化学实验物品——硫酸,不慎洒地而被灼伤……
假如是让学生出板报、搬桌子、拿椅子、取一盒粉笔、拿一杯水这也倒是正常的工作及生活互助的需要,但让学生上山去砍柴就有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嫌疑,让学生帮拿危险品其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上述案例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都不恰当,但如果是课堂中的互批互改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让学生帮助老师做事,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不出事一切都好,一旦出事,老师是脱不了干系的。所以,老师需要让学生帮助自己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间、地点和事情的性质,要三思而后行。
6.教育学生言行过激。某初中学生因为迟到、裤脚宽大等原因被政教处老师叫到办公室,师生你来我往,唇枪舌战剑,互不相让。双方情绪激动,言语自然过激。争吵之际,学生忽然从敞开的窗户跳了下去,当场死亡;一名小学生,因在校车上打闹被老师训斥,而此教师情绪激动地喊道:“不服管教就下去!”没想到的是,这名学生真的负气拉开车门跳下了车,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一小学六年级男生当众辱骂一名男教师,老师情绪激动,上去就是一耳光,男孩左脸当时就红肿起来,第二天就出现了口吐白沫、抽搐等症状,第五天便离开了人世……这些案例的涉事教师都不同程度地被追究了责任,有的被停职、辞退,有的还被判了刑。
学生毕竟是受教育者,他们思维比较简单,自尊心较强,面对尖锐的矛盾冲突很容易情绪化,加之天生的好动性,犯一些错误也在所难免。老师作为师长,有责任也要有能力搞好教育转化工作。面对学生的错误,一定要注意方法与技巧,要耐住性子,深入了解,冷静处理,要以正面说服教育、积极鼓励、帮助改正为主,辅以一定的批评、惩罚教育措施。
7.组织外出活动。高考结束,大家欢呼雀跃,班干部自发组织学生到当地著名风景区游玩,并请班主任参加,结果在乘游轮观光照相时有学生不慎跌入湖中身亡,其家长及亲友到学校讨说法,经多方调解,以学校赔款、教师受处分而告终。
为了实现教育目标、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以及丰富学生生活,学校经常要组织一些校外活动,如春游、秋游、夏令营、参观展览、社会实践等。这类活动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痛苦,而且也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专门机构,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做到:组织的“活动”本身应具有合法性;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履行一定的报告程序;明确应急流程和事故调查处理方式等。
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老师一旦得知,一定要履行告知或阻止的义务,如果是参加了活动,教师的责任就与自己亲自组织的活动性质差距不大。
8.不定期检查安全隐患,不定时开展安全教育。中学生课间打闹,触到墙壁上因插座老化松动移位而裸露在外的电线上,造成严重的灼伤;教学楼二楼过道栏杆断裂,造成许多学生坠下伤亡;学生晚自习下楼梯拥挤,造成踩踏伤亡事件;学校围墙倒塌,造成砸伤砸死事件;地震、火灾缺乏安全撤离常识,造成拥挤堵塞通道……
校舍设施、交通、用火用电、食品卫生、学生财物、安全保卫、体育运动、外出活动、学生伤害、网络、实验等,是最容易存在校园安全隐患的,要倍加注意。
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大体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工作;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大排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