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教师转变为导师
时间:2015/4/30
“教师”以为着教者高高居上,发号施令,学者只有服从与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学习的内容、进程、方向、方法等都由教育者控制。而在“导师”的理念下,教育者的职责在于指明学习者前进的方向,至于怎样到达目的地,在什么时候、什么方式方法到达目的地则是学生自己的事情,由学生本人决定。
理念不同,各尽其责不同:在“教师”的理念下,教师司“教”之职,在“导师”的理念下,教师负“导”之责。
21世纪对人的要求是具有高度科学人化素养和人文素养的人:一是要掌握基本的学习工具,即阅读、书写、口头表达、计算机、和问题解决的条件;二是要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的条件。培养这样的人,不能靠教师的“教”,而要靠教师的“导”,站在学生中间,去引导、指导。
这就要求教师摆正课堂教学中的引导者地位:教学的过程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学习,教师通过教学意图、策略影响学生,把学生置于主体地位。
教师还要处理好课堂教学中的伙伴关系:教学是一种沟通现象,教与学的关系是沟通中的相互作用关系,教学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是“交互主体性”的伙伴关系。这种交互主体关系是通过教学的风格加以贯彻和达成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不只是受教育者,还是沟通的伙伴。教师受学生尊敬,使学生信赖,有着一种“内在养成”的权威。这种权威,是通过教师的教学风格树立起来的,而传统的教学观、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教师是教导、命令的权威,学生是接受、服从的“使臣”,教师通过传授各种经验、概念、法则与理论,有意无意地向学生灌输“师道尊严”,教师让学生说一不二地记忆背诵现成的知识,维护自己的“教师权威”,课堂中绝对,没有思想沟通的伙伴影儿。
教师还要在行动中实践“引导”,对学生的习惯养成做好具体指导,对学习困难学生要耐心辅导,通过言行对学生高尚的道德、完善的人格、健康的心理方面做好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