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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网 校长论文 因材施教 教育原则

“超越因材施教”无非因材施教

作者:姚跃林 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513次查看
发布时间: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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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卢晓东在《光明日报》发表《因材施教能否回答“钱学森之问”》《培养创新人才还需超越因材施教》《超越因材施教尚需深度变革》三篇文章,质疑“因材施教”的传统教育理念,提出培养创新人才需要超越因材施教的观点,笔者以为大可商榷。

    何谓因材施教?一般认为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出自《论语·先进》。孔子就同样的问题,在分别回答子路、冉有时给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意见。孔子的理由是:“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总之,孔子没有直接提出“因材施教”的教育命题。清人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女教》中认为:“将中国诸经列传训诫女子之书,别类分门,因材施教。”可见,明确倡导“因材施教”由来已久。概而言之,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内容和方法施行教育,就是因材施教。其要旨是,尊重受教育者,给受教育者自我选择的自由。

    卢先生罔顾“因材施教”已有的特定内涵,自说自话地将其定义为:教师先确定学生是什么“材”,而且是一成不变的“材”,然后再确定与之相应的“教学”方法。他说,“因材施教需要判断学生之‘材’,然后决定施教的内容和方法”,“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呈现出静态和僵化,因为教师需要判断学生之材,因‘刻板印象’之材而施教,颇为类似‘刻舟求剑’,这是因材施教的重要局限,无法应对总是变化着的学生”。这显然是对“因材施教”原则的片面理解,未洞悉其哲学内蕴,亦有置教育学为“玄学”之嫌疑。因材施教本就是个动态过程,“材”变,“教”亦变。“变”是核心,“尊重”和“自由”是前提。再者,如果一概否认教师对学生客观评价的可能性和权力,将学习的过程,特别是现代学校教育模式下的学习过程视做“布朗运动”,显然否定了教育学的存在意义。

    卢先生直言,因材施教不能回答“钱学森之问”。他详举了罗杰斯、乔布斯、冯唐三个例子。罗杰斯由农学而宗教再历史又神学,终成为心理学家;乔布斯退学而成为旁听生,“精神极为自由”,以成就旷世奇才;冯唐学医,终成作家。卢先生臆断,“在罗杰斯走向心理学的过程中,我们少有看到因材施教的作用”;“退学这一行动取消了所有大学阶段教师对乔布斯因材施教的可能,仅保留了自主学习这一核心因素”;“如果冯唐所经历的每个教师都极其严酷地抱定因材施教的原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践行,冯唐会有机会成为作家吗”?

    文章将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混同于课堂教学中教师因材施教的具体方法。事实上,因材施教的原则应当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应指向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单指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和制度安排。因此可以说,只有因材施教,才可能出现罗杰斯、乔布斯、冯唐这样的人才。乔布斯在美国也属唯一,无法批量复制。失败的“乔布斯”不少,而成功的“非乔布斯”更多,不能用个例来彻底否定一般教育原则。文章论及的“超越因材施教”,无非是指通过建立更良好的机制,切实保障“教育自由”。其所谓“相信、信任和欣赏学生”等“超越因材施教”的九大教学原则,岂不就是因材施教?

    至于卢先生所说的,在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下,“一名教师对于被认为是上等之材的学生格外关照,对于下等之材的学生,自然有所忽视,这在逻辑上也是合理”的现象,根本不是因材施教,而是形而上学。毋庸置疑,只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不会成为学生成材的障碍。令我们遗憾的是,现实恰恰还不是卢先生所说的“我们现在的教育世界,似乎就是因材施教的世界”。

    因此,笔者用三句话来回应卢先生的三篇文章:真正的因材施教,一定可以回答“钱学森之问”;“超越因材施教”无非因材施教;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深度变革才能真正落实因材施教。总之,当下教育,最重要的是回归常识,而非故弄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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