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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省级“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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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生发布

日前,我校喜获由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企业减负办联合颁发的“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的匾牌。它是对我校的办校规划建设上的肯定,也是我校今后收费工作开展的指导方向。

为了“让家长清清楚楚交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学生安安心心读书,社会明明白白监督”,我校谨遵由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单位联合公布的收费标准,严格遵照“十条禁令”,在期初入学注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阳光收费”。

我校在收费上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阳光收费,还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我校将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制作成收费公示牌,在学校办公楼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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