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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一中

校训:勤奋学习,追求真理、热爱劳动,强健身体,品德高尚,为国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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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训:

勤奋学习,追求真理、热爱劳动,强健身体,品德高尚,为国尽力

学校新闻

四川达州一中—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 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通   知

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开江县教育局,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教师5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备选1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正、副局长及高等学校校级干部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今年评选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市教育局将从各地和有关学校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推荐条件,优先推荐相应的人选。

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通知另发)一并进行。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德育工作者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对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四)各地和有关单位在做好全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5周年、热烈庆祝第30个教师节、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先进典型,强化激励导向,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校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推荐名额和报送材料要求,于2014年7月5日之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聂薇,联系电话:2123415,传真:2109202

邮箱:4487827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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