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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中

校训:学会做人,学会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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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训:

学会做人,学会做学问

学校新闻

河北邯郸一中—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休息的公共场所,是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高宿舍服务管理水平,使宿舍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住宿必须由本人填写《邯郸市一中住校申请表》,家长、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按指定床位入住,并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年级主任、“三位一体”查宿老师、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各宿舍楼实行楼长负责制,每周开展早集合和消防逃生演练等教育。宿舍管理以宿管办、年级、楼长、班主任教师教育管理为主。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根本、以服务为前提、以管理为保证,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宿管办、各年级、楼长、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要关心住宿学生的生活,了解本班宿舍的情况,主动参与宿舍管理。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等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推动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由学生会生活部协助宿舍管理员抓好学生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的维护和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宿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搞好宿舍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宿舍纪律,反映宿舍存在的问题和大家的意见要求。

住宿管理

1. 学生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未经宿管办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

2.以班为单位安排宿舍。

3.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携带全部个人用品按规定的时间离校。

4. 为了学生安全和学习效率,鼓励学生在校内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外住宿。

5. 申请住、退宿需有家长、班主任签字,经宿管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搬入、搬出。

6.有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住宿的,需有班主任签条。一学期内无故旷宿两次者,取消住宿资格。

7.宿舍被多次“典型通报”的,集体退宿。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 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宿舍卫生检查除外);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物品须登记放行。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宿舍安全、卫生的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2. 加强个人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关好门窗,防止被盗丢失。学生宿舍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发生被盗视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赔偿。

3. 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等电器。违者从严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第六条 清洁管理

1. 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宿舍管理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2. 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铺面整洁,东西放置规范、有序。

3. 坚持周三卫生大扫除制度。教育处、宿舍管理员、学生会生活部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班级综合评比和评价班主任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作息时间

1. 严格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2. 如有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八条 纪律管理

1. 严禁携带各种体育器材进入宿舍和在宿舍从事各种体育活动。

2.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大声喊叫或唱歌。

3. 不得在宿舍聚众起哄、打架斗殴、乱砸乱烧,不准抽烟或饮酒。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

4. 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5. 学生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

1.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

2. 不得将柜、凳、床等公物搬出宿舍。

3. 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门窗、锁损坏,报告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和排除。

4. 人为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第十条 宿舍违纪处理

宿舍发生的违纪问题,除按《邯郸市一中宿舍量化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分数外,有下列行为者,由宿管办、年级按照《邯郸市一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1. 旷宿一次者全校通报其所在班级、班主任,一学期内旷宿累计两次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报教育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 规定时间内迟出或晚归宿舍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 未经允许擅自搬动住处,不听劝阻和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4. 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违规电器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5. 在寝室使用蜡烛、蚊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在宿舍喧哗、吵闹和有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行为,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7.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宿舍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 不服从管理,在宿舍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 损坏宿舍公物,破坏、污染公共卫生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 在宿舍吸烟、饮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1. 在宿舍打架斗殴、发生群体性事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2. 违反宿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宿舍火警、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 其它影响宿舍秩序、妨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奖励

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在维护宿舍安全、纪律、卫生和宿舍管理中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 每周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周综合评比加5分;

2. 见义勇为,制止宿舍发生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损坏公物、违章用电等严重违纪行为者,综合评比适当加分;

3. 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抢救扑灭宿舍火灾表现突出者;

4. 宿舍内拾金不昧,主动上交的。

5. 举报或提供宿舍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信息,查实无误者。

宿管办

2013年7月

邯郸市第一中学住校生管理规定

一、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宿舍长的安排,不得与宿舍管理员顶嘴、争吵,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宿管办及时反映。

二、按照指定的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床位、不准留宿他人校生。

三、自觉维护公共楼道、楼梯卫生,切实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四、提倡简约生活,减少个人物品,只允许放必需的生活物品,宿舍不准存放钱物等贵重物品。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要按要求摆放整齐。

五、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消防栓、应急灯等各种公共设施,如发现有人损坏要及时举报,否则共同赔偿。

六、不准私自改变宿舍内各种公用设施,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源线、乱接电器。不准点蜡烛、蚊香,不准在宿舍内随意写画、粘贴、乱钉钉子。

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起床,不准在宿舍内喧哗、吵闹,不准抽烟、饮酒。

八、离开宿舍时,及时将房门锁好,规定时间以外不准回宿舍,特殊情况需出示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

九、严禁带各种体育器材等进入宿舍,一经发现当即予以没收。

十、学生宿舍每天通报卫生纪律情况,双周评“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长,每学期评选“星级宿舍”和优秀宿舍长,年终评“十佳宿舍长”“十佳宿舍”。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住校生量化管理办法》在其所在班级综合评比中扣除相应分数。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住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根据《邯郸市一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邯郸市一中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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